会计系文专财1511班陈春静、信息工程系文计151-1班王朝阳、机电工程系文机151-1班赵焕青系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生会副秘书长,三名同学在任职期间,无故不参加团校培训,拒绝接听负责人电话;无故解散学生会秘书处工作群,使得工作无法开展;失联期间因管理不当导致所负责部门的材料部分丢失。
以上三名同学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《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生会管理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在学生干部中造成不良影响。
鉴于事后三名同学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,且认错态度较好,为严肃校纪,教育本人,警示他人,决定给予陈春静、王朝阳、赵焕青三名同学通报批评,同时取消陈春静、赵焕青2016年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第七期团校培训学员资格,取消三人在本学年度五四评优资格。
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生会
2016年11月21日